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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型號: CSI-301
所屬分類:六足滾筒測試設備
產品時間:2024-10-03
簡要描述:六足滾筒測試設備?操作步驟 逆時針轉動蓋子直至小凹孔對準轉鼓上的凹孔,取出蓋子 將樣品安裝在轉鼓內,確保襯板平整地在轉鼓內周由固定槽固定。檢查六足的聚氨酯釘清潔、光滑且沒有任何污染,如有必要用紙和合適的溶劑擦拭
六足滾筒測試設備
六足滾筒測試儀是一款應用廣泛的儀器,用于評價地毯長時間使用的外觀保持能力。其符合許多標準:包括ISO 9405、ISO 10361;BS EN 1471;IWS 247&251;Wools of New Zealand 247&251。
六足滾筒測試設備操作步驟
逆時針轉動蓋子直至小凹孔對準轉鼓上的凹孔,取出蓋子
將樣品安裝在轉鼓內,確保襯板平整地在轉鼓內周由固定槽固定。
檢查六足的聚氨酯釘清潔、光滑且沒有任何污染,如有必要用紙和合適的溶劑擦拭。
將六足放入轉鼓內,將凹孔對準,順時針轉動蓋子直至zui緊。接上電源,打開電源插座上的開關。按 或 鍵選擇標準測試模式,然后按Run/Stop鍵開始試驗。
如果不是按照ISO 10361標準試驗,擇選擇自定義模式測試,設置相應的轉數和間隔。
2000轉結束后,機器發(fā)出警報,取出安裝的樣品并將其放置于清潔框架的中央孔中。使用真空吸塵器,使其沿著安裝樣品的長度方向正、反各清潔四次,確保經過所有區(qū)域且zui后一次沿著絨毛傾倒的方向。
將樣品放回轉鼓并重復上述程序使總數達到下列任一轉數:
12000轉,模擬嚴重磨損長期使用;
4000轉,模擬早期外觀變化或不太嚴重磨損位置的使用。
用真空吸塵器按上述做一次清潔。
3.8 將試樣單獨、平整且絨毛朝上調節(jié)至少24h后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評級。
警告:沒做完一次試驗,請清潔滾筒內部,以免碎屑進入軸承造成損傷。
符合標準
項目滾筒聚乙烯襯板六足清潔框架
內徑壁厚內部深度速度換向時間邊長板厚直徑高度邊緣半徑襯板厚度硬度質量外尺寸內尺寸
ISO 10361305±1 mm8 mm200±1 mm35±2 r/min15 min950×215×2 mm50 mm25 mm40±1 mm15±1 mm15±1 mm3mm85-1003.8± 0.1 kg1000×300 mm940×200 mm
產品名稱:
六足滾筒測試儀
應用范圍:
六足滾筒測試儀可用來評定紡織地毯外觀品質、持久性的專門測試儀器,主要用于評價地毯的外觀保持能力。
基本參數:
型號:G301
測量精度:1
電源電壓:220(V)
外形尺寸:430×780 ×400 mm(W×D×H)(mm)
加工定制:是
主要特點:
1、用于評價地毯的外觀保持能力;
2、帶襯底的桶式測量;
3、快速測試: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驗。
4、滾筒采用一種往復運動的機理,以提供更加符合實際的絨頭狀況。
5、所需旋轉次數可以通過一個旋轉計數器預先設定。
6、3.8Kg的滾筒有六個聚氨脂立腳(如果這六個立腳有損壞,嚴重磨損或使用兩年后可以更換)。
測試步驟:
1、利用雙面膠帶將地毯試樣粘貼在彈性襯片上,然后一起固定在鼓筒內,并可在測試中隨時撤走。如果需要,可在地毯下加入底襯;
2、取出地毯樣品并用真空清潔器模擬實際使用情景清潔;
3、換上試樣并重復操作,通常進行六次,總共12000次旋轉;
4、zui后一次清潔后,可依照ISO參照樣卡評價外觀變化。
符合標準:
BS EN 1471: 1997,ISO 9405: 2001,IWS test methods 247 & 251,ISO 10361: 2000 (BS),Wools of New Zealand test methods 247 & 251
主要經營的產品包括:顏色及色彩評價、、床墊測試儀器、地毯測試儀器、玩具測試儀、濕度測量&控制系統(tǒng)、土壤溫濕度計附件、紡織及服裝、無紡布及土工布測試儀、透氣性測試儀、單向耐磨儀、皮革及鞋材測試儀、過濾材料測試儀、交通工具類測試儀、 耐候及老化測試儀、高加速老化測試系統(tǒng)、烘箱環(huán)境設備、輕工及包裝材料測試儀、電子電器測試儀、光化光譜及其它測試儀。
基本信息
1.1 安全說明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yè)意見?!?/span>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yè)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huán)境中使用?!?/span>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授權修改本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fā)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fā)生者為據。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span>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定權。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fā)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xù)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span>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zhí)行改進和安裝。